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1月12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新型主体创新发展,加快提升我省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
方案明确,到2027年,建成一批虚拟电厂试点,力争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平台建设、入网检测、运行调控等技术指引框架基本建立,与虚拟电厂相匹配的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力争具备300万千瓦以上调节能力,全省虚拟电厂商业模式更加丰富多元,可调节资源聚合及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虚拟电厂功能定位与技术要求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依托所聚合的可调节资源,通过优化交易策略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进而提升整体效益,也可参与需求响应市场,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电网运行压力。
根据聚合资源的不同,现阶段虚拟电厂主要分为三类:负荷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具备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发电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混合类虚拟电厂可同时聚合具备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和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
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
方案提出两大重点任务:一是实施一批虚拟电厂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差异发展、逐步推广”原则,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鼓励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现有售电公司、车网互动、综合能源管理等系统平台,完善资源挖掘、需求分析、资源聚合等功能,差异化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探索可预期、可持续的商业化运营模式。
二是不断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机制。编制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系列配套规则文件,不断研究完善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市场规则,逐步放宽虚拟电厂高比例中长期电量的约束,鼓励虚拟电厂积极参与现货和应急调节交易。做好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维,结合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等市场的规则边界,指导做好虚拟电厂方案评估、统一接入、能力校核、调度运行等工作。
保障措施与发展前景
方案强调,坚持”政府部门主导、电网企业服务、运营主体实施”的原则,支持并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虚拟电厂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申报、市场结算、信息披露和退市等工作。
鼓励虚拟电厂积极参与并深入融合节能服务、能碳管理、绿电交易等领域,不断培育虚拟电厂发展新模式。对试点建立定期跟踪评估机制,协调推动虚拟电厂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待业务模式成熟、市场机制完善后,由市场经营主体常态化、自主化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运营。
随着虚拟电厂在江西省的逐步推进,预计将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为相关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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