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新规,明确四大发展方向
中电数媒获悉,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增量配电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出,完善增量配电网电价和市场交易政策,推动新能源高效消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此次政策发布标志着内蒙古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文件从新能源消纳、储能建设、多场景融合、电价交易四个维度,为增量配电网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四大核心措施推动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一、促进增量配电网充分消纳新能源
政策明确支持增量配电网内的用电企业建设”全额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相应规模不纳入自治区及盟市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同时,鼓励企业申请建设绿色供电(绿电直连)项目,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二、支持增量配电网建设新型储能
文件要求增量配电网将新型储能作为电网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并鼓励建设独立新型储能设施。这些设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运行,在满足”自我调峰”前提下,可参与自治区级电力市场交易,实现灵活调节与价值创造。
三、鼓励依托增量配电网开展多场景融合应用
政策支持增量配电网与氢能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建设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鼓励建设多能互补项目,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同时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增强系统调节能力。
四、完善增量配电网电价和市场交易政策
文件明确增量配电网与自治区级电网之间的电力电量交易规则,自治区级电网不向增量配电网收取高可靠供电费用。增量配电网可成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用电企业可自主选择参与方式,执行与自治区级电网相同的价格政策。
政策意义与行业影响
此次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内蒙古增量配电网市场活力,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推动能源结构转型。通过明确电价交易机制和市场准入规则,为配电网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路径,同时也为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权,有利于构建更加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
附件详情请查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官方文件《内能源电力发〔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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