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发布
中电数媒获悉,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晋监能市场函〔2026〕17号)。
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核心要点
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具体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保障新能源企业收益与交易机制创新
为保障无补贴新能源企业合理收益,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优先组织无补贴新能源企业参与省间绿色电力外送交易,鼓励无补贴新能源企业参与多年省间绿色电力外送交易。
绿电交易应确保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实现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同时,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数年绿电交易,探索数年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市机制。
市场初期交易规则与分配机制
市场初期,省内绿色电力交易采用直接交易方式,由独立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代理其零售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绿色电力产品。待市场成熟且绿色电力产品可追踪溯源时,可逐步开展绿色电力合同转让、回购等交易,减少合同执行偏差,提高合同履约率。
绿电零售合约管理与偏差补偿
市场初期,售电公司需按照最终生效的绿电零售合同,于每月25日前在绿色电力交易平台向零售用户分配绿电电量,应确保分解绿电电量与零售合约一致。待技术支持系统具备条件后,可将绿电零售合约相关数据传输至绿色电力交易平台,自动形成用户的绿电分配电量。
售电公司只能在签订绿电零售合约的零售用户中分配绿电电量,且应将绿电批发电量全部分解到用户侧。
绿证偏差补偿机制明确
经营主体应事先明确绿证偏差补偿方式,并列入合同条款。对于双边协商形成的绿电交易合同,由购售双方自行约定;对于集中交易形成的绿电交易合同,按照合同中的绿证价格的2倍与偏差电量进行费用补偿。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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