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30年目标建成20个省级示范园区
中电数媒获悉,1月1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低碳园区建设按照全域覆盖、”一园一策”推进。零碳园区在低碳园区基础上”好中选优”,范围可以是园区全域,也可以是”园中园”。到2030年,全省建成2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加强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实施负面清单制度
文件明确要加强”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新上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两高”项目原则上不再新上,确需新上的落实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8+4″高耗能行业项目,按照”以减定增”原则,需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且落实能耗等量平衡。企业能效介于二级和三级之间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低于三级的,限期整改、关停。严格执行水泥熟料、钢铁、石灰产能减量置换。加强化石能源用能预算管理。
大力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智能微电网
方案提出要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推进园区在规划阶段将新建标准厂房纳入光伏设计,推广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光伏声屏障等技术。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探索建设园区独立配电网,支持绿电直连、直供。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推动新能源、可调工业负荷、储能、充(换)电负荷等与电网融合互动。到2030年,电力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的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至1月2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肖相泽;联系电话:0571-81050256;
电子邮件:xxze0928@126.com;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附件: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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