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号文下新能源全量入市:山东实践揭示市场化本质

【电力快讯】山东实践揭示136号文下新能源全量入市的本质,为全国提供启示…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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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下称“136号文”)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新能源进入全面市场化时代。山东省作为率先全面落地136号文的省份,其分布式光伏2026年1月结算电价呈现出明显的分化现象,为全国新能源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鲜活样本。

新能源市场化的底层逻辑与目标

136号文的出台,旨在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从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改革旨在破解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推动新能源与电力系统深度融合。

结算电价分化是136号文落地的具象化体现

山东省的实践表明,市场化机制已经开始“奖优罚劣”,电力的时空价值属性决定了项目收益。例如,配置储能项目的度电均价显著高于未配储项目,这充分体现了电力商品的时间价值属性。

价格集中反而违背了市场化本质

与山东实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能源结算电价依然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形。这种“平均主义”表象背后,往往隐藏着非市场化的实质,对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构成严重阻碍。

山东实践对全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启示

山东的首月实践,尽管伴随“阵痛”与广泛咨询,但为全国深入推进新能源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宝贵启示。其中,必须正视并肯定价格分化的合理性,这是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表示,合理的价格分化是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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