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布的复函,同意辽宁太平湾等31座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登记,其中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复函中指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已研究并同意《关于太平湾等31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并要求电力企业落实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技能培训,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
安全注册登记,强化管理责任
复函强调,电力企业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注册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按期、高质量整改到位。此外,还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大坝维护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31座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注册登记,标志着我国在保障大坝安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专家观点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表示,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是保障电力行业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提高电力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的复函还要求电力企业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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