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 构建”点面”结合消纳体系
中电数媒获悉,2025年12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和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目标,秉持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通过构建”点面”结合的绿电消纳体系,培育形成”单一用户+多用户+园区”的立体化绿电消纳格局。
并网型项目严格遵循”以荷定源”原则,科学配置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运营模式,并落实源荷匹配消纳比例约束指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项目应通过挖掘用户侧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源荷匹配仿真测算,合理配置储能,明确负荷调节方案,分析论证项目新能源利用率及最大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因负荷停运、故障异常、交易报价等造成的弃风弃光,不纳入全省弃风弃光电量统计。
政策背景与总体要求
山西省能源局在通知中指出,为有序做好我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制定了《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推动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新能源供需形势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绿电直连项目类型与实施要求
(一)适用范围
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其中,直连线路是指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在国家出台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连供应具体办法前,支持各地结合电网支撑能力、绿电资源禀赋、产业发展需求,参照本方案先行先试,稳妥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和绿电园区试点。
(二)发展目标
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和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目标,秉持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通过构建”点面”结合的绿电消纳体系,培育形成”单一用户+多用户+园区”的立体化绿电消纳格局。
项目分类与组织实施
(一)项目类型
1. 并网方式:项目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离网型项目则独立于公共电网之外。
2. 电源类型:原则上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3. 负荷类型:包括新增负荷和存量负荷两大类,特别支持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零碳园区、碳达峰等国家改革试点的用能项目开展绿电直连。
(二)组织实施
按照”省级清单规划、市级评审确定,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省能源局通过清单管理,做好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确保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各市能源局组织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县(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协调做好项目要素支撑保障。
列入省级清单的绿电直连项目,其新能源项目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储能列入省级储能项目库,电网接入工程纳入省级电力规划,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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