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订电力调频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快速/慢速动作区调频报价上限均定为6元/MW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最新通知,修订电力调频服务市场实施细则。新规明确快速/慢速动作区调频报价上限均为6元/MW,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并规范了调频里程补偿费用计算方法及分摊机制。

福建修订电力调频服务市场实施细则 调频报价上限明确为6元/MW

中电数媒获悉,2025年12月31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关于修订福建省电力调频服务市场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调计〔2025〕197号)。

本规则适用于福建省电网开展的电力调频服务市场交易,所有市场成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对于提供调频服务的经营主体,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制价格机制。里程补偿以调频单元的调频里程作为交易标的,采用日前报价、日内分时段按边际价格出清,实行日清月结。经营主体按调频单元自主申报分时段调频容量及价格,调频单元的调频里程报价以”元/兆瓦”为单位,最小单位”0.1元/兆瓦”。快速动作区调频报价上限设为C1、慢速动作区调频报价上限设为C2,C1和C2暂定为6元/MW,并根据市场实际运行情况,适时提出限价标准的调整建议,经福建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福建能源监管办及福建省发改委审定后执行。

调频里程补偿费用计算方法明确

调频单元的调频里程补偿费用为单位计费周期内市场出清价格、调频里程以及调频性能系数的乘积。快速动作区调频里程补偿费用计算公式如下:单位计费周期内调频单元i调频里程补偿费用=M1×调频单元i在该时段的调频里程×调频单元 i 在该时段的调频性能系数×该时段市场快速动作区出清价格。

慢速动作区调频里程补偿费用计算公式如下:单位计费周期内调频单元i调频里程补偿费用=M2×调频单元i在该时段的调频里程×调频单元 i 在该时段的调频性能系数×该时段市场慢速动作区出清价格。

调频单元在紧急动作区产生的调频里程按对应报价区计算公式进行结算。M1为快速动作区调节系数,M2为慢速动作区调节系数,M1、M2暂取1,并根据系统和市场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全网调频里程补偿费用=快速动作区调频里程补偿费用+慢速动作区调频里程补偿费用+紧急动作区调频里程补偿费用。

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机制规范

电力现货市场未正式运行阶段,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不向用户侧疏导;电力现货正式运行阶段,调频辅助服务费用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分摊。其中发电侧分摊部分由火电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风电、光伏)、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核电机组以及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按计费周期内各自上网电量比例进行分摊;用户侧分摊部分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发电侧分摊比例设为M3(0≤M3≤1),用户侧分摊比例为(1-M3),电力现货正式运行阶段M3暂取0.9,比例取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确定。

调频单元调用与结算规则细化

运行日各区段起始时刻前,系统根据折算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折算价格为该时刻调频单元日前调频里程报价除以调频性能系数K,折算价格仅用于出清排序),形成本时段调频调频单元调用排序表。若两台发电调频单元折算价格相同,则调频性能系数好的调频单元排序优先。每个计费周期内中标调频单元的最高报价为该时段市场边际出清价格。

机组未中标、未经调度机构允许擅自投入AGC装置的,取消其里程补偿费用和其他所有奖励返还费用;以及因电厂自身原因在调频服务期间擅自退出AGC装置的,均收取违约金,违约金=0.1×计费周期内同容量类型机组调频里程平均值×该时段调频出清价格。违约金纳入调频资金池,按照计费周期内在运机组上网电量比例进行分配。

电网稳定运行保障措施

为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对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相关规定如下:若中标调频总容量不能满足系统调频容量需求,电力调度机构可从调频单元调用排序表中紧急调用后续调频单元和未报价调频单元,直至满足调频容量需求。被紧急调用调频单元的调频里程补偿费用按照同时段市场出清价格结算。调用未报价调频单元,综合各类型电源调频能力,结合电网备用、断面控制等因素,原则上优先选择单机容量大、运行机组数量多的电厂机组。由于电网安全约束对出力有特殊要求的机组,不分摊系统电力调频辅助补偿费用,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厂等相关单位应做好情况记录备查;机组因为电网安全需求通过AGC来调整断面潮流,该机组的调频里程补偿费用按照同时段市场出清价格结算。

信息披露要求明确

市场成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遵循安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易于使用的原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应披露信息包括:调频辅助服务需求计算方法、调用原则、需求总量,交易申报、出清信息、费用结算等情况。披露的信息应体现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所有经营主体的调频服务补偿和分摊情况,包含且不限于补偿/分摊对象、时段、电力、电量、价格、费用等信息。

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关于修订福建省电力调频服务市场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调计〔2025〕197号)

各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精神,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修订了《福建省电力调频服务市场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经福建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闽市管会〔2025〕68 号),并经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电力调频服务市场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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