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电力等能源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导读: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明确电力市场监管、电价监督检查及能源企业应急职责,强化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电力等能源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中电数媒获悉,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在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化电网调度,协调电力供需平衡,及时报告电力运行有关情况;制定电力供应保障方案,优先保障民生、重要负荷电力供应,科学有序安排用电;做好大面积停电应对处置工作,组织电力供应保障和应急抢修队伍,调集设备、物资,对非计划停电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对非计划停电重要场所、设施采取临时供电保障等工作。

power grid control center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内蒙古局:负责国家能源和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国家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监管电力调度、电力交易和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电力等能源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协调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业务;依法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

发电企业(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分部以及其他有关能源企业):在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依调度指令调整发电机组出力,保障电力供应,优化机组运行,提高顶峰能力;做好大面积停电应对处置工作,组织电力供应保障和应急抢修队伍,调集应急保障设备、物资,对非计划停机机组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燃料、物资的储备等工作。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有效应对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能源供应紧缺事件,强化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提高应对处置能力,保障全区能源生产供应安全稳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及预案。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政企协同,强化预警、科学应对,保障民生、突出重点,加强储备、科技支撑。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能源(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供需失衡,引发能源供应紧缺事件的应对保障工作。

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油气中断供应事件以及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应对,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5 预案体系

自治区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盟市、旗县(市、区)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自治区内各能源生产经营企业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各能源储备单位动用预案(方案)组成。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治区指挥部

根据自治区针对不同类别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必要时,成立自治区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林草局、粮食和储备局、文物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军区保障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内蒙古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公司内蒙古输油气分公司、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分部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障供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协调各部门完成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承担全区能源供应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能源供应中的重大问题;研判能源供应形势,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能源供应情况,针对能源供应紧缺事件组织实施自治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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