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智能微电网经营主体基本条件初期参照电力用户执行
中电数媒获悉,2026年1月6日,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修订版)》的通知。文件包括《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江西省电力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江西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自 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其中《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适用于江西电力市场,含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适用于参与江西电力市场的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等管理工作。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智能微电网经营主体基本条件初期参照电力用户执行,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基本条件初期参照售电公司执行,后期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注册材料,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
初期,虚拟电厂聚合单元为参与市场的最小交易单元,发电侧和负荷侧资源应分别聚合形成交易单元。同一家聚合商按其代理聚合范围建立聚合单元,应结合网架结构和设备重过载情况,对聚合单元的聚合范围进行限定,发电类聚合资源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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