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为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推进黑龙江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措施
1. 科学引导开发建设:市级、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供电企业,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与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等要素的衔接研究,引导分布式光伏优先在具有可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
2. 依法依规备案管理:备案机关依据可开放容量为投资主体提供备案管理服务,确保备案过程的科学、严谨、有序。
3. 定期开展评估预警: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组织电网企业开展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测算评估,公布各市(地)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和预警等级。
4. 动态调整上网比例: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50%,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5. 加强建设运行管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核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政策影响
该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黑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专家观点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表示,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健康发展,提高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