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区域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发布,推动电力市场一体化

【电力快讯】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旨在推动电力市场一体化。

实施细则发布,电力市场一体化迈出关键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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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华中能源监管局正式发布《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一体化迈出了关键步伐。

根据细则,水电及新能源优先在省内消纳,富余电力可参与互济交易申报。富余电力指超出省级电网物理接纳能力或在省内现货市场中未能成交的部分。

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互济交易规则明确

新型经营主体独立参与或以聚合方式参与互济交易的,单次提供的可调节电量应不小于2.5 兆瓦时,最大调节功率应不小于 5 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30 分钟。新型经营主体不得同时以独立方式和聚合方式参与互济交易申报。

交易价格设定,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互济交易购售电双方申报及出清价格下限为0元/兆瓦时,售电方申报及出清价格上限为1500 元/兆瓦时,购电方申报及出清价格上限为售电方申报及出清价格上限与购售电双方交易节点之间全部交易路径的输电价格(含输电线损折价)的最大值之和,后期根据市场运营和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权威机构解读,细则实施意义深远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表示,该细则的发布将有助于促进华中区域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对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表示,为保障细则的顺利实施,将加快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尽快启动结算试运行,并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宣贯培训、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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