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与电力市场衔接政策解读
中电数媒获悉,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与电力市场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646号),其中提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含1.5倍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代理购电价格由国网四川电力按照预测的代理购电工商业购电量,根据代理工商业购电量来源,叠加燃气机组发电价差费用、省间外购差额资金、燃煤机组运行成本补偿费用分摊,以及代理购电工商业用电清算费用测算形成。
代理购电价格形成机制详解
代理购电量来源中,生物质发电价格按照批复电价确定,燃气机组发电价格按照当月月度和月内常规直购集中交易电能量均价确定(若当月未开展月度、月内常规直购集中交易,则该价格采用年度常规直购集中交易中对应月电能量均价,下同),调试电量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新投产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相关政策确定。市场化购电费、省间外购差额资金、燃煤机组运行成本补偿费用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按照规定出具的结算依据为准。燃气机组发电价差费用按照燃气机组批复上网电价与当月月度和月内常规直购集中交易电能量均价之差计算确定。
电网企业间结算及协同机制
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与国网四川电力网间预结算及清算按月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其中市场用户电费按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结算。
当月度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供区内用户市场电量小于其下主网工商业电量时,预结算按照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每月最后一次报送的工商业电量、居民农业电量比例开展;清算按照实际工商业电量、居民农业电量计算。
当月度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企业供区内用户市场电量小于其下主网电量、大于下主网工商业电量时,预结算按市场用户电量、代理工商业购电量、居民农业电量依序计算;清算按照实际市场用户电量、代理工商业购电量、居民农业电量计算。
政策实施意义与展望
此次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明确了购电价格形成与结算流程,有助于保障电力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为四川省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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