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9号),旨在加快煤炭矿区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
根据指导意见,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将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
数据显示,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将得到有效盘活,大型光伏基地将规划建设,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水平。
主要任务及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等主要任务。
其中,将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应用,扩大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比例。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表示,这一指导意见将有效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政策支持与组织实施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指导,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国家能源局强调,重点煤炭企业特别是煤炭高质量发展机制成员单位,要发挥产业、技术和市场优势,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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