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1)修订:申报与出清价格区间明确
2025年12月31日,甘肃省工信厅、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对《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1)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次修订重点调整了未参与现货市场经营主体的结算方式、双轨制资金分摊原则、特殊类型电源参与市场机制以及现货市场限价等内容。
结算模式与分摊机制优化
修订后的规则明确,电力市场结算周期为自然月,现货市场采用”日清月结”模式,以每15分钟作为最小结算时段。未参与现货市场的经营主体将按照中长期规则开展结算。
在结算模式双轨制资金分摊方面,规则规定结算模式不一致产生的差额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度用电量比例分摊。参与现货市场日清分的经营主体按照96点分时结算,未参与现货市场日清分的经营主体月度偏差电量按照现货市场月度均价结算。
特殊类型电源参与市场机制调整
此次修订对特殊类型电源参与市场机制进行了细化。省内低价保供电源,包括生物质发电、扶贫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等作为市场边界,依据其预测发电能力优先出清。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的特许经营权类、平价示范新能源和光热电站,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接受节点电价,公平承担各类市场运营费用分摊。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5月31日前并网的扶贫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等发电项目,将不参与现货市场结算和各项费用分摊。
现货市场限价明确
修订后的规则对现货市场限价进行了明确:申报价格上限设置为500元/兆瓦时,下限设置为40元/兆瓦时;出清价格上限维持650元/兆瓦时,下限维持40元/兆瓦时。规则同时指出,如有最新规定,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工商业用户提供更加稳定、透明的电力市场环境。
详情如下:










- 最新
- 最热
只看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