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寇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54亿余元。
案件回顾
据调查,寇伟自1996年至2024年,在担任云南省漫湾发电厂党委书记、厂长,云南省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寇伟在离职后,仍利用原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905万余元。
判决结果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寇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分别从轻处罚。
据了解,寇伟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专家观点
相关专家表示,此案对电力行业产生了警示作用,表明了国家对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力度。
未来展望
未来,电力行业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廉洁自律,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电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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