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暂行)印发!

导读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辽宁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暂行)》,明确项目类型、投资主体及必要性论证要求,为新能源就近消纳与创新模式探索提供政策指导。

辽宁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暂行)正式印发

2025年12月31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暂行)》的通知(辽发改电力字〔2025〕64号),标志着辽宁省在新能源与电力市场融合领域迈出重要一步。该大纲为绿电直连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提供了系统性指导框架。

项目类型与接入要求明确

大纲首先对项目类型进行了清晰界定,要求明确项目为并网型或离网型。对于并网型项目,需详细说明整体接入公共电网的电压等级和具体接入点,同时明确项目是否属于”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用电类型。而对于离网型项目,则需重点论证项目具备完全独立运行的条件,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与自主性。

投资主体资质与构成要求

大纲对项目投资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需明确项目投资主体及构成,包括负荷企业、电源企业、合资公司等各方出资比例。同时,要求简述投资主体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企业信用,以及在电力领域的相关运营管理经验及投资能力。对于非同一主体的情况,需分别论述负荷企业与电源企业的具体情况,确保项目投资实力与运营能力。

项目必要性论证框架

结合辽宁省实施方案要求,大纲从四个关键方面论证项目必要性:

  1. 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产品绿色竞争力;
  2. 提升辽宁省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有效缓解电网消纳压力;
  3. 探索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发展的创新模式;
  4. 对于存量负荷,阐述其对自备电厂替代或满足出口贸易降碳刚性需求的重要性。
renewable energy integration

政策意义与行业影响

该编制大纲的出台,不仅为辽宁省绿电直连项目提供了规范化的编制指导,更在全国范围内探索新能源与电力市场深度融合的创新路径。通过明确项目类型、投资主体及必要性论证要求,将有效促进新能源的高效利用,推动能源结构转型,为辽宁省乃至全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政策支撑。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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