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发布

导读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第6版),明确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主体注册要求,为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正式发布

中电数媒获悉,12月3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第6版)发布,文件包括《安徽省能源局关于修订安徽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若干条款的通知》、《安徽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

市场准入注册要求明确

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6版)》提出,发电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工商信息、企业信息、机组信息、发电业务许可证等。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需向省调度中心提供详细的运行技术参数,作为现货市场交易出清的默认参数,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售电公司注册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业务。电力用户注册信息包括:工商信息、企业信息、用电单元等。新型独立储能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工商信息、企业信息、储能基础参数等。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类)注册信息包括:工商信息、企业信息、基础参数等。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新型主体需向省调度中心提供详细的运行技术参数,作为现货市场交易出清的默认参数,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市场退出机制规范

省电力交易中心每年开展经营主体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必要时组织对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核验,发现符合正当理由退出电力市场交易或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吊销且未申请市场注销的,予以自动注销处理,并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和安徽省能源局备案。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实施细则详情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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