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发布
中电数媒获悉,2025年12月31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的通知。《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0版)》包括8个文件,分别为《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4.0版)》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新型储能主体、虚拟电厂(聚合商)及聚合资源主体等。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开展电力市场注册服务,建设并运维电力交易平台市场注册业务功能,依法依规披露市场注册业务的相关信息。实现与电力调度机构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及电网企业营销、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市场注册所需信息交互,提升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业务便捷性。
满足注册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初期参照电力用户注册要求执行;注册后可按照电力用户要求或者以虚拟电厂(聚合商)聚合的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分布式(分散式)电源初期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暂由电网企业按照现有模式结算;后期待具备相关技术条件时,可按照发电企业要求进行市场注册,自愿选择以直接或者聚合方式参与市场,具体按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智能微电网按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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