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调整辅助服务补偿品种

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调整辅助服务补偿品种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最新修订版细则,明确风电、光伏和储能一次调频不再纳入有偿补偿范围,优化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机制。

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要点解析

中电数媒获悉,1月6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此次修订对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进行了重要调整,将对新能源企业和传统发电主体产生深远影响。

power grid management

辅助服务补偿品种调整

按照《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 36547)等标准,各类并网主体均应具备一次调频能力并正常投入运行,结合山东电网运行实际,风电场、光伏电站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提供的一次调频不再纳入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范围。

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式优化

完善有偿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系统梳理各类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费用传导机制,明确调频、备用等市场化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执行;AVC等固定补偿类辅助服务品种,根据服务发挥作用,由特定分摊主体调整为由所有并网主体分摊。全面落实辅助服务费用”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要求,充分调动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的积极性。

energy storage system

新版细则实施安排

一、新版”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虚拟电厂和10千伏分布式电站等新纳入并网运行考核管理的并网主体相关条款、新能源发电功率日内预测偏差考核相关条款按程序开展模拟运行、试运行,正式运行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6年7月1日。

模拟运行、试运行期间,电力调度机构要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试运行情况,会同电力交易机构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流程,并及时向我办提交相关分析报告或参数调整建议。

执行要求与责任分工

二、市场运营机构要强化新版”细则”执行管理,统一标准尺度,规范考核返还、补偿分摊、费用结算及信息报送等工作流程。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制定新版”细则”执行内部标准、管理流程等,加快推进相关技术支持系统改造,并及时向我办提交分析报告及工作建议。

三、电力调度机构要组织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全面提升并网主体对考核条款的理解程度和合规运营意识。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版”细则”,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做好执行准备工作。各并网主体要加强学习,按要求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办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联系电话:0531-67800757、67807898

电子邮箱:scjgc@cnea.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2: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0 分享
评论 共106条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