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4.0 修订版)正式发布: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
中电数媒获悉,2026年1月6日,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修订版)》的通知。文件包括《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江西省电力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江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江西省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电力现货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自 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其中《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4.0修订版)》提到,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电能量交易、合同交易(含转让和回购)、绿色电力交易等。
电能量交易、电能量合同交易的标的物为48时段的电能量;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合同交易的标的物为48时段电能量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
中长期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集中撮合交易和滚动撮合交易等。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
“D-2″日各时段交易价格上限与省内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价格上限保持一致,下限为0元/千瓦时。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月度(多月)集中竞价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挂牌交易时段价格上限为平段0.497160 元/千瓦时,谷段 0.198864 元/千瓦时,深谷 0.149148元/千瓦时,高峰 0.795456 元/千瓦时,尖峰 0.894888 元/千瓦时。
详情如下:
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的修订反映了国家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中长期交易机制的完善,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灵活的交易选择,同时保障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
此次修订版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江西省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电力市场效率,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业内专家表示,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不设限价的政策,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监管部门将通过其他手段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随着新规的实施,江西省电力市场将迎来更加市场化、规范化的交易环境,为其他地区的电力市场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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