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分布式光伏管理新规
12月25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50% —— 这是通知中提出的关键数据,要求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50%。
多重措施确保政策落地
为确保这一比例目标的实现,通知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
- 科学引导开发建设,公布可开发区域及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
- 依法依规备案管理,确保项目投运后信息及时更新。
- 定期开展评估预警,公布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和预警等级。
- 动态调整上网比例,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通知还强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核查工作,对备案2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项目,将移除备案信息,并终止并网流程。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表示,这一系列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利用效率,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政策实施将带来哪些影响
这一政策的实施,预计将对黑龙江省的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将推动新能源装机容量的增长,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另一方面,也将促进电力市场的改革,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总之,黑龙江省的这一举措标志着该省在推动新能源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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