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新规
据中电数媒报道,3月1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碳排放单位范围及报告要求
通知明确了碳排放单位范围,包括重点碳排放单位、民用航空运输业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对于这些单位,通知提出了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的具体要求,包括技术要求、时间要求等。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等7个标准,重点碳排放单位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7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通知还强调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重点碳排放单位在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
碳排放量确认和配额核发
市生态环境局将对重点碳排放单位报送的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进行检查,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碳排放量确认工作。随后,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案》核发年度免费配额,并延续免费配额富余和亏缺20%上限熔断机制。
相关专家表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北京市碳排放单位的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北京市在碳排放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加强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北京市将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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