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发布:市场改革红利如何传导?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河北南部电网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4.0版)》备受关注。
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向零售用户传导市场改革红利,建立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具体而言,售电公司月度平均批零结算价差高于允许基准的部分,将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享。当售电公司截至上月当年累计服务费为负值时,需先行抵扣后再进行分享。
《河北南部电网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4.0版)》
冀发改运行[2025]1444号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力市场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结合河北南部电网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牵头制定了《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在广泛征求各经营主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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