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正式发布: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中电数媒获悉,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试行)》。该细则明确提出,机制电量采用”事前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事后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形成”的创新方式确定,标志着广西新能源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根据细则,电网企业将根据新能源项目每月实际发电量、上网电量、跨省跨区外送交易电量与纳入机制的电量比例等,计算每月实际执行差价结算的机制电量并开展差价结算。这一机制设计既保证了新能源项目的收益稳定性,又实现了市场化配置资源的灵活性。
机制电量差价结算机制详解
细则明确了机制电量差价电费的计算公式:机制电量差价电费 = 机制电量 ×(机制电价-市场交易均价)。其中,市场交易均价指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节点加权平均价格,分为海上风电、其他风电和光伏发电三类。
交易中心需在每月第2个自然日前向电网企业提供上月市场交易均价数据。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交易均价发布后不因事后市场出清价格、电量变更进行调整或重算,确保了结算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地方电网与增量配电网的差异化处理
现阶段,广西对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市场交易均价做出了特殊规定,暂按广西电力市场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这一过渡性安排为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缓冲期。
职责分工明确,多方协同推进
细则对各方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管理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工作
- 各电网企业负责基础档案管理、购售电合同签订及差价结算执行
-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增量项目竞价和市场交易均价提供
-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新能源项目并网时间认定
- 新能源项目单位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确认结算结果
存量和增量项目的认定标准
细则对新能源存量和增量项目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存量项目:由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确认并公示,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增量项目:原则上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除已认定为存量项目以外的新能源项目视为增量项目。
对于2025年6月1日以前未能实现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细则允许项目单位在终止剩余未并网部分建设计划后,申请变更核准(备案)容量,经审批后按实际投产容量纳入存量项目管理。
政策背景与意义
本细则的出台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的重要举措,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路径。
通过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广西正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新能源电力市场体系,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全国新能源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广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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